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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打经济官司也可不进法院

2000-04-05 来源:生活时报 潘家永 我有话说

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不打官司几乎是不可能的。这里为大家介绍不进法院诉讼的另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

一、什么叫仲裁?它有何特点和优势?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仲裁可以解决哪些纠纷?

按照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如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产品质量中或房地产中的侵权纠纷等等,都可以仲裁。但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以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

三、申请仲裁要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有个前提条件,即要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自愿将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可以在书面合同中以订立仲裁条款的形式出现,且不因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可以独立于合同之外。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仲裁协议,都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仲裁范围的仲裁事项和选定的某个具体仲裁委员会这些主要内容,而且这些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具体和合法,否则将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虽具有排斥起诉和法院管辖的功能,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仍向法院起诉,那么另一方应当在法院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仲裁协议书以证明该法院无权审理本案。如果另一方不提出异议,会被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此时案件只能由法院继续审理。

四、如何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除应当有仲裁协议外,还应当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且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在申请仲裁时,应当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当事人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等。仲裁机构经审查上述材料,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予以受理,然后通知当事人,并送达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告知被申请人应按时提交答辩书。

五、如何参加仲裁庭活动和解决争议

仲裁庭组成后,当事人应当积极准备参加仲裁活动,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在仲裁庭审理争议过程中,当事人有权也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应当在开庭时出示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质证;双方有权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相互辩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以明辨是非曲直。

仲裁庭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和确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即可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依法作出裁决,制作裁决书,裁决一经作出,就标志着争议处理完毕。当然,在作出裁决前,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解决争议。裁决书一经作出或者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

六、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怎么办?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期限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根据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具体是,申请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涉外裁决,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2)应当递交申请执行书、仲裁裁决书、仲裁协议和法院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3)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按照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的,法院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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